更新时间:2023-12-27 21:49
肯定性行动(Affirmative action),又称优惠性差别待遇、积极平权等,是指防止对“肤色、宗教、性别或民族出身”等少数群体或弱势群体歧视的一种手段,将这些群体给予优待来消除歧视,从而达到平等。
肯定性行动主要集中于就业、教育、工程承包和医疗方案,如入学的种族配额及选举的性别配额等,藉此减少歧视及避免少数族群在就业和教育上受到不公平对待。但这种措施也时常引起逆向歧视等争议。西裔民主党籍加州参议员(State Senator)贺南德兹(Ed Hrnandz)提出加州大学系统(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System)的亚裔学生太多了,要求限制亚裔入学,提高拉丁裔和非裔美国人在加大系统中的入学比率。此提案已在2014年1月30日在参议院(State Senator)投票,27票赞成,9票反对通过。此提案如果在州众议会(State Assembly)获得通过,将公投决定是否恢复在加大校园中实行所谓的肯定性行动(Affirmative Action),限制亚裔招生,多招西裔和非裔。
2023年7月3日,美国最高法院推翻了支持以种族因素差别招生的法案(Affirmative Action),引起了美国国内社会的激烈讨论。此法案旨在通过降低录取门槛,或设置招生种族比例等方式帮助平均学习成绩更差的少数族裔(非裔和拉丁裔)更容易地进入大学。而此法案的推翻意味着平均成绩更好的白人和亚裔(特别是亚裔)能够名义上得到更高的录取率。所以,此判决被美国华人群体大多看成是一场胜利。
“肯定性行动”一词最早是在美国使用。1961年3月6日,美国总统约翰·肯尼迪签署了行政命令10925,它是用来照顾少数族裔和弱势群体的优惠措施。
平权法案中的“平权”,字面上的词源是美国在20世纪中叶提出的平等主义(Egalitarianism)。这个由美国法学家、哲学家约翰·罗尔斯提出的概念主张弘扬“平等”的社会权利。上过美国法学史课的人都应该非常清楚——平等主义是一个20世纪产物,它属于美国左翼政治思想的核心原则之一。同时,它所关注的不平等,并不特指种族方面,而是指任何形式的不平等。
肯定性行为的准确定义是:旨在用差别待遇特别优待受歧视的种族,让其得到历史补偿或更公平的机遇。虽然这个词在1964年民权运动(黑人权利运动)中被首次提出,但是此次关于录取方面的标志性判例则是2003年的格鲁特诉布林格案 (允许教育机构在录取学生时将种族作为一个考虑因素)。所以,此次提及的法案,甚至都不能追溯到20世纪,只是一个21世纪产物。
也就是说,肯定性行动并不能完全代表平等主义。它只是这个主义下的分支。而“平权法案”这个翻译却用最广义的“平权”去代指一个非常具有特殊性的,甚至是极端的做法。
不仅如此,肯定性行动本身也饱受争议。首先,并不是所有左翼学者都支持肯定性行动。例如美国的新马克思主义学派就认为它是治标不治本的愚民政策。同时,也不是所有左翼州都行使这项法案。作为民主党最大票仓和民权运动发源地的加州,其政府就禁止公立大学(加州大学系统)行使肯定性行动。如果告诉美国左翼:“肯定性行动就是平权法案”,连他们自己都不会完全认同。
在美国华裔看来,所谓的肯定性行动,本质上就是慷他人之慨,以长期牺牲亚裔学生的录取率为代价,为其他少数族裔铺平竞争道路。在NPR的采访中,一位亚裔学生便仿写乔治·奥威尔的另一部著作《动物农场》中的名言,讽刺这项法案:“所有族裔都是平等的,但有些族裔比其他族裔更平等。”